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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共產黨新聞網

黨內不但要問責,還應讓公眾能看得懂

士心

2016年07月18日10:07    來源:人民網-中國共產黨新聞網

7月17日,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》全文正式對外公布。問責條例的頒布實施,標志著黨和政府的問責制度,又進入新的實踐階段。尤其黨內問責工作,得到了進一步規范和強化,再次釋放出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政治信號。

有權必有責、有責要擔當、失責必追究,本屬政治文明的題中應有之義。然而以往存在著權責不清現象。一是有權無責。出了事情,黨政官員隻要不佔不貪,沒有觸犯國法,一般不會被追究責任,頂多私下做個檢討。事情太大捂不住,才會給個處分,但處分理由多是簡而又簡的套話,既無論據也不論証,讓人感覺隻為找個“替罪羊”,被處理的人多自認冤枉。二是責任不清。問責手段多用於行政問責。書記本來權力大於市長縣長,不少決策都出自前者,但出了事黨委一般不會主動把自己擺進去,攥著真理手電筒,隻照別人不照自己。

問責條例的出台,大大強化了黨內問責這一塊。首先把黨內問責單獨拎出來,形成首部聚焦黨內問責的基礎性黨內法規,讓人再也不能視而不見。實際上,現有的500多部黨內法規制度,與問責相關的多達119部。但這些黨內法規制度,對事件事故等行政問責規定多,涉及黨內問責的大多籠統、零散,沒有突出黨的領導、黨的建設等方面的責任。這次問責條例突出重點,問責對象直指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。自身清白就無事,出了事情能諉過,再也不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“護身符”了。

其次是明確了,隻要出了事,出現“造成嚴重損失”“群眾反映強烈”“造成嚴重后果”“產生惡劣影響”“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”等情形,都要追究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“黨的領導不力”“黨的建設缺失”“全面從嚴治黨不力”“維護黨的紀律不力”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、不扎實”等責任。這就把應當予以問責的情形和原因,一一對應,比較詳細地做了說